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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品货物必备知识整理

时间:2021-04-26

1、危险品分类

第一类:爆炸品

这类化学品在外界作用下(如受热、受压、撞击等),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,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,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,发生爆炸,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。运输这类危险的一定要是国家管控的才能运输第2类: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。这类化学品在受热、撞击或强烈震动时,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,致使容器破裂爆炸,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,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,像液化气灌。

第二类: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

本类货物指压缩、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,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。临界温度低于50℃时,或在50℃时,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。

温度在21.1℃时,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,或在51.4℃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;或在37.8℃时,雷德蒸气压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。

第三类:易燃液体

类化学品是闭杯闪点≤61℃的液体、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,但不包括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。该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,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

第四类:易燃固体、自燃化学品和遇湿易燃化学品

这类化学品指遇水或受潮时,发生剧烈化学反应,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化学品,有些不需明火,即能燃烧或爆炸。

第五类: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

这类危险品指处于高氧化态,具有强氧化性,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。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,其本身不一定可燃,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,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,对热、震动或摩擦较敏感。

第六类:有毒品

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,累积达一定的量,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,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,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,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。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:固体LD50≤500mg,液体LD50≤2000mg;经皮肤接触24h,半数致死量LD50≤1000mg;粉尘、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≤10mg/L的固体或液体,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。 

第七类:放射性化学品

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×104Bq/kg的化学品。如:硝酸钍、夜光粉等。有放射性的物品,如镭、铀等。

第八类:腐蚀品

这类化学品是有腐蚀性的。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。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,或温度在55℃时,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.25mm/a的固体或液体。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:8.1 酸性腐蚀品 8.2 碱性腐蚀品 8.3 其它腐蚀品。

第九类:杂类

这类危险品是磁性物品 ,有麻醉、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,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,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,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。

2、所需单证

MSDS、鉴定书/DGM

危险品货物本身一共有两类单证对其加以鉴别和描述。MSDS(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)其中不仅包含了对危险品本身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等参数,还有许多关于操作中的注意事项。

除MSDS外,还需要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,鉴定书有证明货物具备安全适航条件的作用,是目前比较权威的第三方证明文件,大部分承运危险品的航空公司都认可。不适用的空港区一般出具DGM等具有同样资质的证书。

包装说明

危险品的包装,包括纸箱,托盘以及纸桶等,都是由具备危险品包装生产资质的企业所生产,这些企业都会在商检机构备案,取得生产资质后方能提供包装。企业需出具一份对于这一批次包装相对应的“危险品包装证明”。

证明会对于包装做出解释,比如适用于哪几类危险品,结合航空运输归入几类包装,安全性能等。

包装使用结果单

在有鉴定书和包装证明的情况下,将危险品装入包装后,也要由相关机构出具一份证明,以证明某类危险品在装入某类包装后,其各项指标符合航空运输的标准。通常由当地商检局进行查验,所出具的单证为“危险品包装使用结果单”。

证明会明确描述相关的具体危险品以及具体包装下的安全参数。

两用物品许可证

危险品报关资料与普货报关资料无太大区别,但要注意的是,大部分危险品都需要出口商检证明,尤其是以化工原料、农药、清洗剂以及整车等等;寄得乐集运提醒您另外某些特殊物品,如放射性物质,则需要出具“两用物品许可证”。

危险品申报单

此证是危险品出口企业向承运货物的航空公司出具的申报明细单。